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要求,特编制泰州市粮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粮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州市鼓楼516号,邮编:225300,电话:86361000,86361206,传真:86361217 )。
一、概述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11年度市粮食局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刘金山局长为组长、胡志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由办公室具体实施,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工作,从而推动了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结合市粮食局工作特点和实际,完善了《泰州市粮食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形式及时限,规范和细化了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方式和内容。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相关措施:一是建立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机关各处室承办人员及时填写《信息公开送审单》,报相关局领导及保密部门严格把关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予以公开。二是及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除上政务网站予以公开以外,还利用《泰州粮网》进行信息公开。三是要求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稳妥处理,做到规范受理行为,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工作
一是制定《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做到准确真实,在公布的时间方面做到及时更新;二是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文、报告等材料在生成过程中明确是否需要公开;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市粮食局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单位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加大群众监督力度,把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和谐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还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掌握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同时积极参与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切实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0年我局在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发布了各类信息9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在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机构概况、办事指南、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我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单位有关的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总结等。
3、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主要是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和泰州粮网政务公开栏、公告栏等栏目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单位重要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情况
市粮食局至目前止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市粮食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市粮食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市粮食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主动公开的文件类信息总体数量还不是很多,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数量。今后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继续推进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七、2012年工作打算
2012年,我局将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我局信息公开的网站进行更新和维护。
二是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结合粮食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与途径,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努力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四是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在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
泰州市粮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